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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羅斯投資名言

星期六, 五月 10th, 2008

“我生來一貧如洗。但決不能死時仍舊貧困潦倒。”———掛在辦公室的牆壁上。
“如果你經營狀況欠佳,那麼,第一步你要減少投入,但不要收回資金。當你重新投入的時候,一開始投入數量要小。”
“要想獲得成功,必須要有充足的自由時間。”
“在股票市場上,尋求別人還沒有意識到的突變。”
“股市通常是不可信賴的,因而,如果在華東街地區你跟著別人趕時髦,那麼,你的股票經營注定是十分慘淡的。”
“身在市場,你就得準備忍受痛苦。”
“人們認為我不會出錯,這完全是一種誤解。我坦率地說,對任何事情,我和其他人犯同樣多的錯誤。不過,我的超人之處在於我能認識自己的錯誤。這便是成功的秘密。我的洞察力關鍵是在於,認識到了人類思想內在的錯誤。”
“柏榮,你的問題就在於:你每天都去上班,並且你認為,既然我來上班了,就應該做點事情。我並不是每天去上班。我只有感覺到必要的時候才去上班……並且這一天我真的要做一些事情。而你去上班並且每天都做一些事情,這樣你就意識不到有什麼特別的一天。”索羅斯尋找那些具有哲學敏感性的人,而對那些僅僅賺了許多錢卻沒有思想的人不屑一顧,他認為他沒有必要在辦公室裡做這些事情。
“我不願意花很多時間和股票市場的人們在一起,我覺得他們討厭,和知識分子在一起比和商人在一起感覺要舒服得多。”———索羅斯對新聞記者唐·多說。
“很多年我都拒絕把它(投資)作為我的職業。它是達到目的的手段。現在,我很樂意去接受———事實上,這就是我一輩子的事業。”
“我已經和公司打成一片。它以我為生,我也和它生活在一起,日夜形影不離……它是我的情人。我害怕失去它也擔心失敗,並儘量避免失誤。這是一種悲慘的生活。”
“我認為我不是一名商人,我投資別人經營的商業,因此我是一位名符其實的評論家,在某種程度上你們可稱我是世界上薪水最高的評論家。”
“我必須改變人們對我的看法,因為我不想僅僅是一名富翁,我有東西要說,我想讓政府聽到我的聲音。”
“我的基金已變得如此龐大,以致於如果我不花些錢的話,它就沒什麼意義了。而且似乎掙錢比花錢還容易點,我看起來在掙錢方面而不是在作出正確的用錢決定方面更具才華。”

即期外匯交易知識

星期六, 五月 10th, 2008

交割時間的決定
在國際外匯市場上,外匯交易雙方一旦達成買賣協議,交易價格就已確定。再由於外匯交易與其他商品交易不同,並不能當時就進行資金的收付。外匯交易涉及的金額較大,而匯率又在不停的波動,所以,在所有的外匯交易市場上,都有其固定的標準交割日,以免於出現分歧和經濟糾紛。
大多數即期外匯交易是在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進行交割。這裡註意,“第二個營業日”的確定並不簡單。比如即期外匯交易涉及到兩個國家時,這個“營業日”一般是在這兩個國家都營業的日子。另外,假如即期外匯交易是在周末成交的,其交割日一般也應順延。

即期外匯交易市場的報價及其分類
在即期外匯市場上,一般把提供交易價格(匯價)的機構稱為報價者,通常由外匯銀行充當這一角色;與此相對,外匯市場把向報價者索價並在報價者所提供的即期匯價上與報價者成交的其他外匯銀行、外匯經紀、個人和中央銀行等稱為詢價者。
在外匯市場上,報價銀行在報出外匯交易價格時一向採用雙向報價法,即同時報出銀行買價與賣價(請注意,這裡的買價與賣價是對於銀行來說的),在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下,報價是不相同的。
直接標價法下,銀行報出的外匯交易價格是買價在前,賣價在後。如,1998年3月19日,日本東京銀行報出美元對日元的開市價為:US$= JY115.70-115.80,其中前面這個數表示報價銀行買入美元(外匯)付出日元的價格,後面的數(JY115.80)表示報價銀行賣出美元收回日元的價格。
間接標價法下,銀行報出的即期外匯交易價格是賣價在前、買價在後。如: 1998年3月17日,紐約外匯市場美元對德國馬克的收市價是:US$=DM1.6615-1.6625,前面一個數是美國銀行賣出德國馬克的價格(即客戶用1美元只能買到1.6615德國馬克),後面一個數是美國銀行買入德國馬克的價格(即客戶要用1.6625德國馬克才能買到1美元)。
即期外匯交易中,報價的最小單位(市場稱基本點)是標價貨幣最小價格單位的1%,如德國馬克的最小價格單位是1%馬克(即芬尼),則美元兌換德國馬克的交易價格應標至0.0001馬克,假如美元兌德國馬克的匯率從1.6410/20上升到1.6430/40,則外匯市場稱匯率上升了20個基本點或20個點。又如人民幣,其最小單位是1%元(即分),則美元兌人民幣的交易價格應標至0.0001元。
對銀行報價慣例的了解
在外匯市場上,為了保證外匯交易的正常運行運行,各地外匯市場逐步形成了一些約定俗成的交易慣例,所以,對於投資者來說,了解這些慣例是十分必要的。
A、除特殊標明外,所有貨幣的匯價都是針對美元的,即採用以美元為中心的報價方法。在外匯市場上,外匯交易銀行所報出的買賣價格,如沒有特殊表明外,均是指所報貨幣與美元的比價。如,東京銀行1998年3月18日報出日元的開市價是117.30/40,這一價格就是指日元與美元的即期買賣價格。
B、除英鎊、愛爾蘭鎊、澳大利亞元、新西蘭元和歐洲貨幣單位的匯價是採用間接標價法以外(以一單位貨幣等值多少美元標價),其他可兌換貨幣的匯價均採用直接標價法表示(以一單位美元等於多少該幣標價)。此外,任何標價法下,報價銀行報出的買價是指其願意以此報價買入標的貨幣的價格,反之亦然;買價與賣價之間的價格差別稱為價差。
C、對所有可兌換貨幣的報價,報價銀行都必須同時報出買、賣兩個價。當報價銀行的外匯交易員對問價方報出某種貨幣買賣價的同時,這一銀行也就承擔了以這一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額貨幣的義務,但條件是詢價方同意在報價方報價的基礎上立即成交時。至於報刊公佈的外匯交易中間價,只是供讀者參考,不能作為外匯交易的依據。
D、在通過電訊(如電話、電傳等)報價時,報價銀行只報匯價的最後兩位數。如,美元對德國馬克的匯價如果是US$=DM1.6615/25,報價銀行的交易員一般只報為15/20。
在了解了銀行報價的一般慣例後,有些人可能會問,銀行報價有無依據可循呢?其實,銀行在報價時也是有其原則的,了解銀行報價的依據對個人交易者來說是十分必要的,並可以此作出自己可接受的報價範圍。銀行報價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
a、市場行情:市場行情是銀行報價時的決定性依據。包括:1、現行的市場價格,一般是指市場上上一筆交易的成交價或是指市場上核心成員的買價或賣價。 2、市場情緒,即指報價行對外報價時,市場時處於上升或下降的壓力之下,這種依據具有很大的主觀性。
b、報價行現時的某種外匯數量多少情況:如,若詢價方需要買入銀行持有較多的某種外匯時,銀行報價時一般會較低報價以便於拋出該貨幣,減少風險。
c、國際經濟、政治及軍事最新動態:報價銀行所在國家及西方主要國家(如美國、日本、德國、英國等)的繁榮或萎縮、財政的贏餘或赤字、國際收支的順差或逆差、政治軍事動盪與穩定等,都會引起外匯行市的動盪不安。報價銀行的外匯交易必須時刻注意並以此調節本行的報價。
d、詢價者的交易意圖:有經驗的交易員在報價時,能夠推測問價方的交易目的(買入或賣出),藉此調整報價。如,問價方意欲賣出某種貨幣,報價則稍稍壓低一點;反之則抬高一點。

影響匯率的長期和短期因素

星期六, 五月 10th, 2008

影響匯率的長期因素基本上都是一些基本面因素,而短期因素則很多,包括經濟數據、經濟新聞以及中央銀行對市場的干預。其中經濟數據有時可以改變基本面因素,因為數據本身就是基本面的反映。而隨著匯市交易量的不斷增長,中央銀行的干預也越來越頻繁,手段也多種多樣,但是效果卻大不相同。
現在有許多證據表明,貨幣當局經常使用沖銷干預,但它們這樣做時,僅取得部分成功,以致外匯市場干預經常對貨幣市場產生溢出效應。由此看來,外匯市場干預在減少外匯市場波動性方面可能有效。外匯市場干預並沒有完全為貨幣當局所沖銷。將德國和日本基礎貨幣的變動,分別與馬克/美元和日元/美元的匯率進行比較,我們發現,在德國,美元匯率和德國基礎貨幣的變化明顯呈反向關係,特別是1970年代到1980年代中期。從 1980年代中期開始,這種反向關係並不明顯。這種現象的解釋是,當美元價值在1970年代期間下降時,歐洲和日本的貨幣當局為了減緩美元的貶值而一直在進行干預。這些干預增加了這些國家的基礎貨幣。在1980年代前期,當美元升值時,則出現相反的情況。正如前面所指出的那樣,這種現像在德國比較明顯。在 1970-1973年和1977-1979年期間,美元兌馬克的匯率迅速貶值。結果,也引起德國貨幣供給迅速膨脹。 1980年代前期,則出現相反的情況。美元出現升值,德國貨幣增長率則明顯下降。儘管不是很顯著,日本也有相同的趨勢。自1980年代中期以來,這種現像不是很明顯。這種情況的出現或者是由於乾預較少或者是由於沖銷干預一直比較成功。
前面現象的一個重要結果是主要工業化國家的利率一直相關。從美國、德國和日本政府債券的收益率來看,兩個事實比較突出。第一,美國政府債券的收益率從1960至1980一直處於上升趨勢。同樣的現像也出現在德國和日本。第二,與我們的分析更加相關,德國的年度利率變化趨向於美國利率的變化。日本也是這樣,只不過程度低些。第三,在固定匯率與浮動匯率期間,利率的共同變化似乎沒有出現較大的差別。以日本為例,固定匯率期間的利率共同運動似乎一直少於浮動匯率時期。
從前面的實際觀察來看,我們可以得出下列結論。主要國家的貨幣當局(日本和德國)經常大量干預外匯市場,儘管它們避免這些干預對國內貨幣市場的影響,但它們並沒有經常取得成功。其結果看似矛盾,在浮動匯率時期,這些國家的貨幣當局一直遵循“遊戲規則”,即當對本國貨幣存在超額需求(美元超額供給)時,擴張國內貨幣供應量;當國內貨幣存在超額供給(美元存在超額需求)時,收縮貨幣供應量。這種政策反映應該有利於穩定美元匯率。然而,外匯市場上的這類干預在穩定匯率的長期偏離方面明顯無能為力。為什麼貨幣當局難以影響匯率較大和較長時期的變化,儘管干預經常伴隨著正確的(即穩定的)貨幣政策?換句話說,為什麼非沖銷干預難以發揮穩定匯率的作用?
答案與貨幣當局自身對特定的目標匯率缺少義務相關。換句話說,目前可以利用的證據顯示,外匯市場上的非沖銷干預不足以在較大程度上影響匯率。為了使這類干預政策發揮作用,干預必須同時有對特定匯率(匯率區間)的明確義務。為什麼義務對穩定匯率如此重要?運用“近似理性”的模型,我們可以對此作出解釋。由於極端的不確定性,當基本面在預測將來匯率的權重較低時,影響基本面的政策效應較小。經濟代理人不能評價這些政策對於匯率的重要意義。匯率將繼續為向後看的規則(BACKWARD-LOOKINGRULES)所驅動,偶爾也為一時的觀點所驅動。這將導致匯率持續偏離經濟模型所預測的均衡匯率。匯率的這種偏離不可能輕易地為貨幣當局所阻止,即使它們奉行改變一些重要基本面的政策。只有對特定匯率承擔義務,才能打破使匯率偏離的這種機制。可信的義務可以作為將來匯率預期的穩定器。沒有這種穩定器,經濟代理人在預測將來匯率所面臨的不確定性非常大,以致這些代理人在預測將來時,又回到向後看的規則。如果這種義務在可信度方面是成功的,經濟代理人沒有理由再使用向後看的規則來預測將來。貨幣當局的義務穩定了經濟代理人的預期。其結果是,自1970年代以來主要貨幣非常典型的真實匯率的無目標運動將會消失。